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、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、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。
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贷款学生填写《山西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》,(录取通知书包裹中包含)并要求学生提供如下材料:
3.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审批后的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》按要求进行统计、汇总,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进行审批。
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。
借款合同采取一年签订一次的方式。借款合同签订后,贷款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拨付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转拨学院,由学院根据贷款银行的授权,按合同约定向学生发放贷款。
本人申请。学生本人参照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提出申请,并递交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。
系部评审。系部学生科审查申请资格并按规定名额评选出推荐人选并公示。公示无异后,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审核审定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提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,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。
【注】:在同一学年内,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,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。而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有冲突的,不能同时获得。